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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国中央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求修正案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为了防止虚拟货币的风险,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创建和发行数字货币。 另外,加大金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罚款上限可提高到2000万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复印件《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 《征求意见稿》以立法目的确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诱惑金融系统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为了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中国经济优质迅速发展,《征求意见稿》从全球出发,确定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高了货币政策和信用政策监督管理的比较有效性(第一条,第二条 (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银行的新职责要求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完全改变人民银行的职责,制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慎重的监督管理基本制度,负责系统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落实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和新闻共享(第五条,第十条) (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两大支柱控制框架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了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控制科学合理有效(第25条)。 为了填补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以确立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确定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加强反周期调节和透明监督管理为重点,包括金融机构的反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 (四)健全系统的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确定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判断、识别、监视分解、以及监督管理以及制定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 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规定 确定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认定、检查判断和监督管理(第35条、第36条、第39条、第54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全完成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报纸提交规定(第40条)。 (五)人民银行进一步发挥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体系金融风险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监视和判断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牵引系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解决。 建立了确定的金融风险处理责任体系,完全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处理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助、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免、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别目的实体等(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六)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确定防止虚拟货币风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创建和发行数字令牌(第19条,第22条) (七)完整的人民银行管理制度 继续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购买、销售国债和其他国债,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第32条)。 为了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制定与中央银行会计制度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维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完善财务缓冲和利益分配制度,增加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第57条至第59条) (八)健全人民银行的职务手段,提高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多次依法履行职务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内在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依法行政为大体,提高法治能力,完善履行人民银行职务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限期修改、修改承诺 与金融市场违法价格低的问题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提高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对得到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追加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进入等处罚措施(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