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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者:杨云超

●原职务:海南省陵水县副县长

●涉及的犯罪: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9日,海南省保亭县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犯罪事实:2011年陵水县广金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杨云超下属与技术人员串通,先向工程队老板索贿100多万元,并通过虚增工程量赔偿损失,造成国家项目资金277万元。被骗;另外,杨云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5.8万元。

事发时我57岁,在基层打拼了30多年,直到50岁被提拔为副县长。应该说,在之前的副县长任期里,我除了有幸接受了别人的4万元之外,还是自我否定的。

记得07年,当我还是陵水县副县长的时候,琼海施工队的老板云某认识了我。春节前一天,云某请我去茶馆喝茶,往口袋里塞了一万块钱。这是我当上副县长后第一次有人给我钱。我很担心那一万块钱,但想到这一万块钱相当于我三个月的工资,只要我在副县长的位置上,总有一天能报答别人,我就接受了。后来又收到了云某的3万。从云某那里收了4万块钱,我很怕自己出事。我以为自己一辈子勤快老实,就会坐到现在的位置。如果这4万元毁了,真的一文不值。从那以后,我下定决心,发誓不再向任何人收取一分钱。

在接下来的五年里,我一直秉承着自己的“誓言”。后来政府换届,我又当选了副县长。其实在这五年的自律中,我对金钱的渴望从未熄灭过。再次身居高位后,面对随之而来的诱惑,我的自律性和警惕性逐渐减弱,最终发展成多次接受工程老板的钱,共计75.8万元。

坦率地说,在我第二次当选副县长主管农业综合开发后,我向县农业综合办公室主任王打了招呼,请他照顾琼海建设队的云老板。后来云老板拿到了一些项目,是我五年前给云老板送钱的回报。

说到收钱的原因,那时候我已经过了知天命的年纪,好日子不长了。而且马上就要退休了,有点着急。我总是想在生命的光辉期结束之前得到一些钱,退休后也能过上好日子。另外,施工队的老板主动送钱给自己,抵挡不住诱惑。因此,贿赂案件15起,其中最大单笔贿赂20万元。

后来,我的下属还向施工队的老板索贿。他们虚报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而我只能违心签字,因为我不干净。

俗话说,知足常乐。我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份高薪的工作,就是退休后,退休工资足够享受晚年。非法获得的财富不仅不能换取晚年的幸福,还会毁掉自己和家庭。可惜我醒得太晚了。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