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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无辜撞倒,4s店说维修费要1300元,但主负责人所在的保险企业只损失了400余元。 昨天,住在江岸区的熊先生怀疑对方的保险企业作为赔偿对象,一定会在低的地方判断,车主的好处由谁来保证。

车讯:开价1300元、定损400元 车损估价到底谁说了算

新的规定带来新的问题

据悉,新的“交强保险”不负责任赔偿条款有所变更,赔偿金额全部由所有责任人车辆所在的保险企业承担。 另外,该保险企业明确了车的损伤,就这样请求。
到目前为止,由于汽车零部件市场和维护市场不规范,事故车不能损害价格的高低。 “同样的首饰有很多种类的价格。 同一辆车的定损价格因企业而异。 即使是同一家企业,定损价格也因定损者而异。 这种现象在汽车保险的定损中非常普遍。 ”省保监局产保险所相关人员说:“保险企业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确实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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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保险企业作为公司,有内部的定损标准和依据,不能参照4s店的标准确定损失金额,也不能根据路边店的价格随便明确。 因此,在定损过程中,客户要求保险企业提出定损标准来应对,可以看相关零部件的市场行情,认定后在定损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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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买物价手册

如果你认为保险企业判断的价格太低,业主可以委托第三者鉴定价格吗? “现在我省已经有第三者进行价格鉴定的机构了。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11月,省物价局、省公安厅联合颁发了《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确定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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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指出,保险企业单方面核定的汽车损害额实际上只是该企业内部的价格审查,没有法律效力。

当时,省保险领域协会对此提出了疑问,认为价格认证中心有垄断车损鉴定市场的嫌疑。 很多财产保险企业还认为,价格鉴定机构征收判断费,判断出的车损价格越高,其征收的服务费就越高,价格判断就越不公正。 “我觉得保险企业没有定损权是不可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姚壬元说,顾客和保险企业发生纠纷是因为保险企业滥用了自己的权利,没有权利对顾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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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企业不批准物价部门的鉴定报告,客户就有必要再掏钱,无形中增加了负担。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通常保险人和投保人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确保请求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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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是谁计算的

既然保险企业不能把事故车的定损作为赔偿的根据,保险企业不买物价部门的账本,车主和投保人该怎么办呢?

省保监局生产保险所的人建议,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保险监督机关投诉。

2005年,中国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失问题的批准》确定保险合同关系的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 《批准》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判断机关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共同委托,进行保险事故的判断和鉴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向保险企业呼吁收集证据很麻烦。 ”该人士表示,虽然事故现场已经不存在,但在汽车损伤的更换和修理问题上,保险企业和业主的意见经常不一致。